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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监测执法受制,地方污染治理“任重道远”

时间:2016-11-07 10:17:42 来源:中国化工仪器网 阅读量:3335

    导读: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日举行全体会议,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实施情况的报告。沈跃跃说,当前,我国资源约束趋紧、环境污染严重、生态质量退化的形势依然严峻。从检查情况看,各类污染物排放量仍处高位,部分地区环境质量与人民期待有较大差距,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,环保法律法规还不健全,一些制度落实不够严格,需要引起高度重视。

环境监测执法受制,地方污染治理“任重道远”

说到环境监测执法受干预,一直以来可谓饱受诟病。这也诚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在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实施情况的报告所述:环境保护法实施一年多来,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责任逐步落实,环境执法司法力度进一步加大,环境质量持续改善。但从检查情况看,部分地区环境质量与人民期待有较大差距,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,一些制度落实还不够严格,需要引起高度重视。笔者以为,之所以在最严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,一些地方政府对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的关系认识不足、考核问责机制不健全、甚至违规干预环境监测和执法等现象存在,源于监督力度不够,没能处理好“票子”和“帽子”关系,未能实现用制度对干预环境监测执法的“扼腕”。
  
  其实,自从被誉为“最严环环境保法”实施以来,民众寄予莫大的期望。更是期盼能一改多年来,对环保监督与执法中的“失之于宽,失之于松,失之于软”的沉疴。但从报告的反映中:相关部门环保职责不明确,被动应付、推诿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,部门间缺乏协调配合,信息难以共享,执法合力不足;一些地方存在有案不移、有案难移、以罚代刑等现象;一些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尚未落实,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,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,甚至存在偷排偷放、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;一些地区环境执法监管不到位,覆盖面不全,执法偏软;业务能力弱,技术支撑不够,经费保障不足,不适应繁重的监管任务等。不难看出再强的法律法规,如果不能被执行,那就等于“白搭”。同时,也折射出地方污染治理“任重道远”。
  
  正所谓“人无利市,谁个早起?”。话又说回来,无论环保部门反映,环境保护部门未被纳入行政执法序列,环境监察机构属于委托执法,不能施行强制措施,授权执法的规定在很多地方得不到落实;还是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反映,环境污染案件处理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,现有警力难以适应等等如是,这既能算理由,也是一种无奈。因为单从重视的程度来看,一些地方用风声鹤唳形容一点都不为过,但往往是在口头上重要、行动上走样,口头上说不走“先污染,后治理”的老路,实际上只要有金山银山、哪管什么绿水青山。在GDP华丽的包裹之下,问题还是问题。为此,要从根本上遏制对环境监测执法干预,如果不改变畸形的政绩观,不用强有力的制度“扼腕”,环境监测与执法保护很难走出“囚徒困境”。
  
  当然,每每说到干预环境监测执法,都会让民众不由想到企业、地方政府、环保监管部门三者之间的微妙关系。什么环境监测者会从环保机制方面为自己的监管失职开脱责任;什么地方政府一些领导干部为了用GDP换取“乌纱帽”,而不惜污染环境的现实,戴上“污染帽”;什么涉污企业,自诩为地方政府的香饽饽,环保部门不能轻易得罪它,地方政府又不怎好意思得罪它。甚至有的地方居然把降低环保要求当做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之一。为此,要纠正一些企业和地方政府的走偏的发展观,就得加大督察力度,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;加强部门联合执法,形成工作合力;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,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;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信息共享,强化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。
  
  最后,笔者只想说“在污染面前,谁都不能独善其身”,醒醒吧我们的地方管理者!gdp虽然好,不要贪干预环境监测执法的“杯”。
  
  (原标题:对干预环境监测执法当制度“扼腕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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